在已設有既定立場而又沒有提供足夠資訊下進行公眾諮詢,根本是一場愚民的把戲。
專業人士都發聲了,官員們還在裝傻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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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就是說,在這第二階段公眾參與活動中,政府是不會給予任何像樣的技術評估資料讓公眾參考。筆者稱這類型的諮詢為「白紙諮詢」。
一般情況下,只會有兩種原因驅使政府這樣做法:一、懶惰;二、看完政治角力後才「開工」。
諮詢模式費時失事
筆者不想猜疑,更不希望「第二個原因」才是真正的原因,但我卻完全不能想到其他更合邏輯的理由。可惜的是,在沒有科學化的分析、數據、環境及其他評估的資料下,在這複雜的問題上,公眾就算是專業團體也沒可能提出中肯或有建設性的意見。這種公眾諮詢模式費時失事,並不可取。
即使要強推填海概念,程序上政府應先解釋基於什麼理由挑選這六個海域,再分析這六個海域作一個基本的評估讓市民參考。筆者建議政府,如沒有開始做技術性研究的話,請立刻做;如資料是存在的話,請立刻發布,令市民及專業團體組織能提出真實的、理性的和有建設性的建議,不要讓這次諮詢又一次淪為「填海可以、但不要在我後花園」之爭。
最後,筆者想藉此提出以下幾點,讓讀者對填海與否作一些思量:一、繼續要求政府對其他土地供應模式作更深入可行的研究和分析(包括對平整樹林或其他土地製造方式,與填海方式作利弊比較);二、在對任何填海海域作出任何建議前,必要參考各類相關的研究資料(包括環評報告、社區影響研究報告、基礎設施的可用性、土地用途的分析等);三、真的要填海的話,優先選擇那些非自然的海濱,盡量不考慮生態價值高的天然海濱;四、優先選擇那些有基礎交通設施潛力的地段或海域。//
A19 | 時事評論 | 建築思話 | By 張文政 2013-06-06
土地優化不等同填海
政府現正展開《優化土地供應策略》第二階段公眾參與活動,公眾及專業團體可於6月21 日前提交意見(詳情請瀏覽http://landsupply.hk)。
在第一階段公眾參與階段時,政府曾提出六種土地供應模式供市民討論,包括:一、更改土地用途;二、重建;三、收地;四、在維港以外填海;五、發展岩洞;六、重用前石礦場等。
四項選擇只是煙幕
不過,在這第二階段公眾參與的諮詢文件中,政府只選擇第四和第五兩項作延續諮詢,其他四項沒有下文。此外,政府不但沒有在第一階段公眾參與報告中作出任何總結,也沒有在第二階段的諮詢文件中作出任何理據上的交代。
政府當然可以簡單推說其他四項根本是他們每天的工作。這種說法實在很有問題,在上一輪諮詢中,這四項故意安排為「陪跑」或「煙幕」的選項,目的是要公眾接受「填海」才是土儲的唯一出路(至於發展岩洞的得量小、用途窄、費用高,所以不堪相提並論)。
在第一階段公眾參與的顧問報告中指出,由獨立研究中心進行的全港電話調查發現,反對填海的受訪者較多;但意見問卷調查的結果(即網上問卷、自行填寫問卷和面談訪問)卻剛剛相反。兩個調查所得的結果出現分歧,也就是說公眾在這議題上未有一致意見。但在沒有共識的情況下,政府指直接拿出六個港外填海地點作為諮詢。
雖然筆者在基本概念上不反對港外填海,但對政府的做法卻百思不得其解,並強列要求政府予市民一個合理的解釋和交代,不應妄推填海概念,更不應預設「肯定要填海」的手法,利用圍堵公眾討論於六個港外填海地點利弊的結果,暗渡陳倉來落實往後填海的依據。
第一階段公眾參與在2012 年3月結束。筆者明白政府當時有先行試探政治的形勢,也同時給他們想要有的最終答案(即填海),製造一個讓公眾可以接受的勢頭,因此沒有在諮詢文件中給予公眾太多的技術性參考資料,這是勉強可以接受的。
當筆者收到第二階段諮詢文件後,便立刻翻閱,但愈翻愈心感不安,因為那兒連一點技術性的參考資料也沒有。再仔細查閱他們網頁,發現在「研究方法」一欄中指出「技術研究」只會在第二階段公眾參與活動後才會展開。而在「技術研究」後,緊接的就是「立法」程序, 「立法」後,就是「工程開展」,當中沒有任何公眾或專業團體諮詢的環節。
也就是說,在這第二階段公眾參與活動中,政府是不會給予任何像樣的技術評估資料讓公眾參考。筆者稱這類型的諮詢為「白紙諮詢」。
一般情況下,只會有兩種原因驅使政府這樣做法:一、懶惰;二、看完政治角力後才「開工」。
諮詢模式費時失事
筆者不想猜疑,更不希望「第二個原因」才是真正的原因,但我卻完全不能想到其他更合邏輯的理由。可惜的是,在沒有科學化的分析、數據、環境及其他評估的資料下,在這複雜的問題上,公眾就算是專業團體也沒可能提出中肯或有建設性的意見。這種公眾諮詢模式費時失事,並不可取。
即使要強推填海概念,程序上政府應先解釋基於什麼理由挑選這六個海域,再分析這六個海域作一個基本的評估讓市民參考。筆者建議政府,如沒有開始做技術性研究的話,請立刻做;如資料是存在的話,請立刻發布,令市民及專業團體組織能提出真實的、理性的和有建設性的建議,不要讓這次諮詢又一次淪為「填海可以、但不要在我後花園」之爭。
最後,筆者想藉此提出以下幾點,讓讀者對填海與否作一些思量:一、繼續要求政府對其他土地供應模式作更深入可行的研究和分析(包括對平整樹林或其他土地製造方式,與填海方式作利弊比較);二、在對任何填海海域作出任何建議前,必要參考各類相關的研究資料(包括環評報告、社區影響研究報告、基礎設施的可用性、土地用途的分析等);三、真的要填海的話,優先選擇那些非自然的海濱,盡量不考慮生態價值高的天然海濱;四、優先選擇那些有基礎交通設施潛力的地段或海域。
作者為香港建築師學會會員;本文章只代表個人意見,不代表學會立場